上海自考转考须知

转考: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,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。
转考条件: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。
转考要求: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,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,档案一经转出,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。
转考范围:1.转入;3.转出;

办理时间

主考学校 考籍转出办理时间 考籍转入办理时间 网址 联系方式
复旦大学 上半年:2月中旬
下半年:7月上旬
具体时间由主考院校自行规定,考生可前往学校官网查看通知!
具体时间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,考生可前往学校官网查看,再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结果。 http://www.cce.fudan.edu.cn 65643787
上海交通大学 https://ce.sjtu.edu.cn/ste 64481738
同济大学 https://tjee.tongji.edu.cn 51031650
华东师范大学 http://www.sole.ecnu.edu.cn 62233259
上海财经大学 http://zikao.sufe.edu.cn 63564124
上海外国语大学 http://zk.sce.shisu.edu.cn 35372511
华东理工大学 http://jxjy.ecust.edu.cn/zxks 64253133 64253114
上海大学 https://cce.shu.edu.cn 56331942 56335049
上海师范大学 http://cec.shnu.edu.cn 64321247
华东政法大学 http://hdzfzk.ecupl.edu.cn 62071668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http://www.suibe.edu.cn/zk 52067221
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https://jxjy.sues.edu.cn/ 62701411
上海中医药大学 http://jxjy.shutcm.edu.cn/ 54232254
上海开放大学 / 25653222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http://sce.sit.edu.cn 64941408
上海电机学院 http://chengjiao.sdju.edu.cn 65503234
上海商学院 https://cj.sbs.edu.cn/ 54591302
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http://jxjy.lixin.edu.cn 55780830
一、考生转出手续
1、网上预申请:考生应登入“上海自学考试管理系统”提交考籍转出预申请,并打印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预申请表》。
2、现场确认: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本省准考证、待转入省(市)准考证(原件及复印件)和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预申请表》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,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。
二、市自考办(或主考院校自考办)办理考生考籍转出手续
1.接受考生考籍转出申请,查收考生提供材料,审核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三点规定。
2.运行上海市省际转考平台(转出模块),提取考生本省准考证号,补充完善考生转考考籍档案信息,删除不符合规定转出合格成绩课程,查看试卷笔迹图像是否完整等。(操作流程详见“省际转考工作手册”)
3.打印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转考申请点签字、盖章,考生确认签字),一份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,另一份上报省考试院存档备查(上半年3月3日前,下半年9月3日上报)。
三、考生在考籍转出预申请现场确认后,在转入省未办理转入手续前,上海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将保持在籍(转出)状态,既不能再申请本省自考其他业务(如:报考、免考、省内转考、毕业申请等)。
二、考生转入手续
1、网上查档: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,应登入“上海自学考试管理系统”查询,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。
2、现场办理: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本省准考证、转出省(市)准考证和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,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。
二、市自考办(或主考院校自考办)办理考生考籍转入手续
1.接受考生考籍转入申请,查收考生提供材料,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手续。
2.运行上海市省际转考平台(转入模块),提取考生准考证号,审核考生转考电子档案,既审核考生个人信息是否正确,考生照片是否一致,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,是否有笔迹图像(2016年以后通过的理论课程考试都要求提供)等。如发现不符有关规定的,应及上报省教育考试院。(操作流程详见“省际转考工作手册”)
3.审核无误后,打印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入)登记表》要求考生确认签字,并由申请点盖章后,交付考生作为转考凭证。
4.市自考办(或主考院校自考办)予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将转入考生材料(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本省准考证、转出省(市)准考证和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等),上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三、 考生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将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并入省内准考证号。
四、市自考办(或主考院校自考办)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考籍档案
五、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我省的考籍档案,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。

注意事项

1、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信息,特别是转入地名称和转入准考证号。

2、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

3、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

4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本市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
5、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论文及证书课程不得转出。

6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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